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领域的适用
作者: 陆容容
单位: 江苏师范大学
摘要: 惩罚性赔偿金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,但在实践适用的过程中却饱受争议.尽管如此,倾向法律实用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适用该制度,而大陆法系国家始终遵循损害与赔偿相适应原则.而惩罚性赔偿金制度首次在我国1993年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出现,文章从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在产品侵权领域进行分析,包括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标准,并针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往往出现裁判不一的现象,提出完善的建议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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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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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期刊栏目:
经济与法
分类号:
页码:
114-1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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